政策 518 — 不实施复苏/不插管(DNR/DNI)医嘱
一、 目的
学区认识到,其服务对象是具有复杂健康需求的学生。学区还认识到,在学校或校内活动中发生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学区工作人员可能会面临拒绝为学生提供紧急救治的请求,或收到“不实施心肺复苏/不实施气管插管”(DNR-DNI)医嘱。本政策的目的是为学区工作人员以及家长或监护人在此类情况下提供指导。
二、 总体政策声明
- 本区的首要使命是教育。DNR-DNI医嘱属于医疗文件。本区工作人员不会接受或执行关于拒绝紧急救治或DNR-DNI医嘱的请求。本区也不会将此类医嘱传达给急救人员。
- 当学生在上学期间或参加学校活动时遭遇医疗紧急情况,学区工作人员将提供合理的紧急救护和协助。
- 当学生在校期间或参加学校活动时突发医疗紧急情况,学区工作人员将尽快启动紧急医疗服务(911)。
- 我们将尽快将紧急情况通知家长/监护人。
- 尽管本学区有此政策,但个别化教育计划(IEP)和第504节工作组仍须根据州法和联邦法律,在适当情况下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医疗急救计划。
- 要求不为其子女提供紧急救治或出示“不实施心肺复苏术及不实施神经中枢复苏术”(DNR-DNI)医嘱的父母/监护人,应被告知本政策内容,并获发本政策副本。
法律依据:
《美国法典》第29编第794条及以下条款(1973年《康复法》第504条)
《美国法典》第42编第12101-12213条(《美国残疾人法案》)
审阅日期:2010年11月18日
通过日期:201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