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15 - 财务咨询委员会

一、目的

本政策旨在明确对财务咨询委员会的期望及其运作程序。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明尼通卡公立学区秉持审慎而创新的公共资源管理理念,在决策过程中始终致力于征询社区意见。来自商界、具备管理与财务事务才能及经验的公民成员,可为学区的商业管理提供宝贵助力。为此,校董会特设立财务咨询委员会,以在必要时提供建议与方案。

三、 会员资格

  1. 该委员会由社区成员、校董会成员和学校雇员组成:
公民成员(9)
财务与运营执行总监校董事会财务主管
总监
会计和审计协调员


社区任何成员(包括校董会成员及行政人员)均可向负责管理相关委员会的行政人员或教育总监提名咨询委员会成员。

相关管理人员应向校董会推荐拟任成员的任命。

拟议成员将由董事会批准或不予批准。

  1. 任期规定:每位新任公民成员将由校董会每年任命,任期三年。公民成员可连任次数不受限制。任期自校董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未到期需续任的公民成员,亦须经校董会每年批准方可继续留任。 校董事会财务主管将与其财务主管任期同步担任委员会职务。校董事会负责任命委员会成员。

    若公民成员在任期中途辞职,校董事会财务主管与教育总监应任命临时替代成员。临时成员有资格在次年被任命为完整任期成员。
     
  2. 主席:委员会应在首次例行会议上选举产生主席。
     
  3. 财务与运营执行总监应担任委员会的行政联络人。

IV. 期望

对委员会工作的期望如下:

  1. 就改善学区及其项目的融资与管理方法提出建议,旨在更有效地利用其有限的财政资源。
     
  2. 审查并就支撑长期财务预测的基本假设和趋势提出意见,同时审查并就财务政策、年度征税额、年度预算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提出意见。
     
  3. 审查并评论由内部或公众提出的、涉及项目运作及效率的提案。
     
  4. 每年11月30日前,审阅并评论关于学校财政问题的立法立场声明草案,以供提交教育委员会审议。
     
  5. 根据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情况,向校董会提交建议。

V. 通信

  1. 根据需要向校董会提交关于委员会讨论和审议情况的定期报告。
     
  2. 提交一份或多份报告,说明任何为分析特定议题而设立的财务咨询委员会下属小组委员会的行动及审议情况。
     
  3. 作为学区财务事务的核心沟通者,既要向公众传递信息,也要倾听市民的关切。
     
  4. 与校董会及CASE(社区学生教育行动组织)共同会见地区立法者,传达学区的立法优先事项。

VI. 会议日期

会议通常定于每年9月至11月及1月至5月期间的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二上午7:15举行,除非财务与运营执行总监根据需要作出调整。

批准日期:2006年5月4日
修订日期:2012年12月6日
批准日期:2013年1月3日
修订并批准:2020年2月11日
修订并批准: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