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430 —— 代课教师
一、 政策声明
在明尼通卡学区,选拔和安排合格的代课教师对于确保在正式教师缺席时能正常开展课堂教学至关重要。课程计划的连续性及教学大纲的实施效果,同样取决于可承担教学任务的代课教师的素质。学区人力资源办公室将建立一套代课教师管理制度,并配合各校行政管理人员,确保代课教师得到有效调配。
二、 定义
代课教师——指符合州教师委员会和明尼苏达州教育部规定的资格要求,并经明尼通卡学区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在该学区任教的持证教师。
三、 规章制度
- 后备教师的招聘、选拔和日常监督,以及后备教师政策的执行,应由人力资源执行总监负责。
- 当教师缺勤时,学校负责人应决定是否需要安排代课教师,并负责对校内代课教师的日常监督。
- 当教师缺勤时,学校负责人应决定是否需要安排代课教师,并负责对校内代课教师的日常监督。
- 候补教师须持有有效的明尼苏达州教师执照。
- 本学区的政策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安排代课教师教授其持证的主修或辅修学科。
- 根据明尼苏达州的执照要求,对于任期超过15天的教学任务,代课教师只能在其持证的主修或辅修专业领域内授课。
- 本学区的政策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安排代课教师教授其持证的主修或辅修学科。
- 入职培训。
- 学区应在学年开始前,为有需求的候补教师举办一次综合岗前培训。此外,学区还应向每位被列入学区名册的候补教师提供一份《候补教师手册》。
- 学校校长应负责本校代课教师的岗前培训。
- 学区应在学年开始前,为有需求的候补教师举办一次综合岗前培训。此外,学区还应向每位被列入学区名册的候补教师提供一份《候补教师手册》。
- 代课教师的工作日通常应与他们所替代的正式教师的工作日相同。
- 薪酬。
- 董事会应定期审查各项薪酬标准,并酌情进行调整。
- 除下文E 1.2另有规定外,所获日薪应根据实际工作小时数,按基本日临时工费率的比例计算。
- 如果由一名原本在学区担任其他职务的正式雇员提供兼职教学服务,则对于该雇员在正常工作职责范围之外提供的兼职教学服务,应按照该服务的规定费率支付报酬。
- 除下文E 1.2另有规定外,所获日薪应根据实际工作小时数,按基本日临时工费率的比例计算。
- 在同一岗位担任代课教师满五(5)天后,该代课教师应按长期合同标准领取薪酬,即从该岗位的第六天起,按薪级表的第一级(BA 1级,第1步)执行。
- 如果雇主事先得知教学任务将超过五天,经学监或其指定人员酌情决定,可自任务开始的第一天起按长期标准向代课教师支付薪酬。
- 如果雇主事先得知教学任务将超过五天,经学监或其指定人员酌情决定,可自任务开始的第一天起按长期标准向代课教师支付薪酬。
- 长期代课合同
- 在以下情况下应签发长期代课教师合同:
- 如果雇主事先已知悉该教师的缺勤时间将超过三十(30)个工作日;或
- 当长期代课任务超过三十(30)个工作日,且原任课教师短期内无法返岗时,长期代课教师合同应自该任务的连续第三十一(31)天起生效。
- 如果雇主事先已知悉该教师的缺勤时间将超过三十(30)个工作日;或
- 根据长期代课合同支付的薪酬,应按照学区与教师商定的薪级和档次执行,并需考虑相关教育及教学经验。最终的岗位安排由学区决定。
- 在以下情况下应签发长期代课教师合同:
- 董事会应定期审查各项薪酬标准,并酌情进行调整。
四、 现行费率参考
- 无论是以日结临时工、长期非合同工还是合同工身份工作,所有工作日均应计入该学年内作为代课教师的工作天数。
- 已从明尼通卡学区退休或以其他方式离职且离职时表现良好的终身教职教师,应获得由董事会确定的差额津贴。
- 对于工作天数不少于三十五(35)天但少于六十一(61)天的教师,其薪酬标准应按董事会制定的差额标准执行。对于工作天数不少于六十一(61)天的教师,其薪酬标准应按董事会制定的差额标准执行。
- 对于在某个学年内工作至少三十五(35)天,但在上一学年结束时已达到六十一日(61)工资标准的教师,其工资标准应按董事会确定的差额标准执行。
- 被分配了超出正常工作量的课程的代课教师,应按董事会规定的标准获得额外报酬。
五、 附加福利
除根据上述第3节规定受聘的教师外,后备教师无资格享受附加福利计划。根据第3节签订长期代课合同的教师,只有在满足正式教师集体协议中的门槛要求时,才有资格享受福利。
六、 停课通知
当因天气或其他因素导致停课时,与教职员工及公众的沟通应遵循学区政策。停课将自动终止对代课教师的服务需求。在此情况下,代课教师将不会获得任何补偿。
批准日期:2005年8月18日
审阅日期:2021年10月28日
批准日期:2021年11月4日
审核日期:2022年9月15日
批准日期: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