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907——非学校组织及个人在学区范围内分发宣传材料

一、 政策声明

本政策的目的是为学区员工提供指导方针,规范学区内学生和学校宣传及/或分发与各类活动、事件及机会相关的材料的方式。学区董事会通过学监负责确定可在校园内及校舍内向学生、员工和学校访客分发的传单、海报及/或其他材料的类型,并负责确定获准分发的具体条件。

二、 总体政策声明

为了通过学校进行宣传,所有活动、事件、材料和机会必须与学生直接相关。校董会保留拒绝张贴或分发不符合学生、家庭及家长最佳利益的材料的权利。

三、 定义

  1. 已制定了以下关于具有分发指南的团体和组织的定义:
     
    1. 与学校相关的活动
       
      1. 各学校将向学生发放相关资料供其带回家,内容涉及本校的活动、学生所在学校的学生及家长组织主办的活动,以及由学区(包括明尼通卡社区教育与服务处)协调或主办的学生、家长和社区活动。
         
      2. 与学校活动以及由学生和家长组织(不包括学生就读的学校)主办的活动相关的材料,将根据下文A.3中的分发规定分发给学生。
         
    2.  公共机构或组织

      此类机构指由税收资助的机构。例如:市政活动、选举、公开听证会以及警察局/消防局的信息。这些机构发布的信息材料每周分发不超过一次。
       
    3. 社区组织——(公民/慈善/学生)

      这些组织被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这些组织的印刷品每周分发次数不超过一次。
       
      1. 小学分发:

        当社区组织获得分发材料的批准后,经批准的社区组织将根据学校要求,提供一名受监督的志愿者,协助学校组织并向学生分发材料。如果社区组织无法提供志愿者,则应学校要求,该组织的印刷材料将在各校指定的公共信息区供感兴趣的学生和成人取阅。学校可向学生发布公告,告知材料已可供取阅。
         
      2. 中学分发:

        社区组织获得批准后,该组织的印刷材料将在各校指定的公共信息区供感兴趣的学生和成人取阅。校方可通过广播等方式通知学生,告知相关材料的提供情况。
         
    4. 兄弟会组织

      此类组织被定义为旨在为社区内特定群体谋福利的组织。当这些组织主办直接惠及学生的奖学金项目时,将允许其张贴少量海报。此外,也可发布直接惠及学生的奖学金项目公告。
       
    5. 教堂

      这些组织被定义为旨在为社区内特定群体谋福利的宗教组织。当相关活动具有服务于广大社区的目的,且不违反政教分离原则时,将允许这些团体张贴少量海报。
       
    6. 商业组织/个人

      此类主体指营利性企业或未隶属于本文件所定义组织的个人,且其提供的机会或活动能为学校和/或学区筹集资金。任何旨在为我校筹集捐款的商业/个人合作,均须事先获得学监或其指定人员的批准。此类经批准的商业组织/个人提供的材料可包含广告内容。 任何广告均须不显眼,且在获准张贴或随学生带回家的任何材料中,该组织/企业的商业目的不得占据主导地位。未经批准的商业组织/个人提供的印刷材料,不得在学区内张贴或随学生带回家。
       
  2. 申请分发宣传材料的组织必须通过教育总监办公室或其指定人员提交申请。经批准后,该组织有责任将所有材料送至指定地点。获批的组织需在其传单/手册上添加以下声明:“本传单/手册的制作或复印未使用学区资金。”
法律依据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黑兹尔伍德学区诉库尔迈尔案》,484 U.S. 260, 108 S.Ct. 562, 98 L.Ed.2d 592 (1988)。
科尼利厄斯诉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法律辩护与教育基金案,473 U.S. 788, 105 S.Ct. 3439, 87 L.Ed.2d 567 (1985)。
佩里教育协会诉佩里地方教育工作者协会案,460 U.S. 37, 103 S.Ct. 948, 74 L.Ed.2d 794 (1983)。
 
相关条款:    
MSBA 示范政策 505(学生和教职员工在校园内分发非学校赞助的材料)
MSBA 示范政策 512(学校赞助的学生刊物)
政策第 524 号:电子技术合理使用政策
政策第 525 号:网站和内网政策
政策第603号:教学材料审查与遴选 C-6:争议性问题与学校课程
 
批准日期:200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