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900 —— 传播与公共信息

1.0 目的

有效的沟通对明尼通卡学区的持续成功至关重要。本政策的宗旨是确保建立有效、注重实效的双向沟通,从而增强对学区学生、教职员工、项目及目标的认知、理解、关注和支持——这是一个激励所有人追求卓越的学习共同体。

2.0 总体政策声明

学区内的有效沟通旨在建立教育机构与其内部及外部公众之间的关系。这是一项有计划、有系统的管理职能,以道德规范为基础,旨在帮助改进学区的项目、服务及声誉。它依赖于双向沟通,旨在促进各方更好地理解该机构在履行其学生使命过程中的目标、成就及需求。 这需要解读公众的态度、观点和信念,以便校董会和行政部门能够识别并协助制定那些能获得广泛理解和支持的项目、政策和程序,从而促进学生的学业成就。

该学区内的每一项决策和每一项行动,都可能影响学区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增强或削弱学区为学生履行使命的能力。只有当组织中的每个人都在日常工作中与人接触时,都能主动承担起有效沟通、建立关系、宣传组织以及作为学区形象大使的责任,学区的沟通计划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3.0 职责范围

制定并实施一项有计划、有系统且持续的双向沟通方案,是学区全体董事会成员和员工的共同责任。

3.1 校董会负责确保实施一项有计划且有效的双向沟通计划。校董会将制定并贯彻学区的愿景、使命声明和战略计划。校董会将设立一个沟通办公室,以确保沟通目标和活动与校董会的愿景、学区的战略计划及年度目标保持一致。校董会将批准动用公共资金以支持已制定的目标。

校董会通过投票或获得多数成员的公开同意来表达意见。校董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担任校董会的发言人。校董会成员应竭尽全力为学区学生发声,致力于推动学区取得成功,保持高曝光度并随时向选民提供服务,确保与学监保持开放且及时的沟通,并通过言行激励他人。

3.2 学区沟通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由学监和/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学监是与校董会沟通的主要负责人。学监应确保对公众保持开放和积极响应的态度,在教职员工和社区中保持高度的可见度和可接触性,作为学区愿景、使命和目标的主要传达者,并定期与家长、学生、教职员工及社区领袖会面,以促进双向沟通。

3.3 通讯主任由学监指定,担任学区的首席发言人。通讯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学区通讯计划,特别是涉及复杂或有争议的问题时。通讯办公室确保学区通讯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3.4 学校或部门层面的沟通工作由校长或部门主管负责。校长和主管人员为学校或部门的沟通与人际关系定下基调或营造文化氛围。他们是向员工和相关方传递信息的主要沟通者。各学校或部门的员工将与员工、学生及家庭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

3.5 所有学校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均代表学区。 员工有责任就其所在学校、学区,或与其专业职责和知识范围相关的事项,进行准确有效的沟通。他们不应试图替他人作答,也不应讨论自己不熟悉的话题,或超出学校或部门职责范围的话题。学区员工应积极了解学区及其项目、服务、成就、挑战、计划和优先事项。

4.0 要求

4.1 学区的一切沟通都将遵循高效沟通的最高标准。

4.1.1 沟通应以追求真相、准确和公正为准则。严禁故意发布虚假信息。若发现无意中发布了虚假信息,应立即予以更正。

4.1.2 将尊重并保护学生、家庭及员工的隐私和声誉。除法律或校董会其他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披露任何可能损害学生或教职员工声誉的信息。

4.1.3 学区员工和校董会成员的行为、态度和举止(无论在公开场合还是私下)均应符合高标准的道德规范。

4.1.4 积极的语言、面对面的对话和个性化的沟通将作为最有效的沟通方式,经常被采用,以促成期望的态度和行为。

4.1.5 该学区将利用适当的通信技术,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并促进其参与。

4.1.6 本学区将致力于决策透明化,确保公众能够适当地获取信息,并尊重自由探究的精神及他人的意见。

4.1.6 所有重大的沟通活动、变革举措或新项目均应制定书面沟通计划,该计划除考虑学区的需要外,还应预先考虑相关群体的关切、需求和期望。

4.2 传播计划的目标。

4.2.1 让员工和利益相关者成为明尼通卡学区的形象大使。

4.2.2 积极引导家长、学生和教职员工参与学习过程。

4.2.3 以获得实现学区使命、目标和具体目标所需的认知、理解和支持。

4.2.4 为确保双向沟通,向公众阐释组织的情况,并将公众的价值观、意见和态度传达给区政府。

4.2.5 为表彰学生、教职员工及社区成员取得的成就与做出的贡献。

4.2.6 将明尼通卡公立学校推广为世界级学区,并使其跻身明尼苏达州乃至全美顶尖学区之列。

4.2.7 确保在整个学区内实施有效的沟通策略。

参见:
第205号政策:公开会议与闭门会议
第206号政策:公众参与校董会会议
政策第307号:访问与传播(遵守《数据处理法》)
政策第406号:员工档案——关于其收集、维护和披露的政策
政策第428号:尊重工作场所政策
政策第470号:员工使用社交媒体
第515号政策:学生档案的保护与隐私(遵守《数据处理法》)
政策第524号:电子技术政策——合理使用政策
政策第525号:网站和内网政策
政策第806号:危机管理政策
政策第906号:大众传播与学校公告
政策第910号:媒体关系
政策第913号:紧急情况下的学校停课

2003年12月18日通过
审阅于2010年10月28日
2010年11月4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