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807——建筑及场地改造
一、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明确学区设施规划、维护和改进方面的责任。所有建筑和场地改造项目均应与教育委员会的愿景和战略计划相契合。
二、 总体政策声明
校董会将负责提供并维护经济高效的学区设施,以最大限度地为学区内的每一位学生创造受教育的机会。
三、 职责
- 校董会将负责审批学区内的所有重大维修项目和新建工程。所谓重大维修项目,是指通常在暑假及学年日历中的长假期间完成的工程。
- 学监将制定关于用地征购、建筑施工、翻新及/或现有设施合理利用的长期和短期计划。学监还将提供学生人数预测、学校入学率/容量预测以及设施使用情况等信息,以便了解学区的设施需求。所报告的信息应包括本学区每名学生的年龄、年级、性别、种族、所在地及残障状况。
- 在规划设施扩建或改造时,校董会不仅应考虑需要满足其教育需求的儿童人数,还应考虑其认为最能满足这些需求的教育项目的硬件要求。每所学校的校舍和场地均应提供合适的设施,以实施该校的教育项目,包括根据法律法规为残障人士提供相应设施。
- 除非已列入校董会批准的预算,否则任何个人、教师或校区管理人员均不得对设施或场地进行翻新、改建或改造。如需对校区进行改造(例如:墙体的改建或新建、在墙体上安装门窗、游乐场建设,或对室内外空间的其他拟议用途),校长/校区管理人员应与教育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协调处理。
- 由学生会组织、后援会、家长教师协会及类似机构提供的资金,以及各校区的资金收入来源,可在特定时期用于校区及校舍的改善工程。此类组织或类似组织在签订校区及校舍改善工程合同前,须将合同提交给学监或其指定人员审核,未经审核不得签订合同。 本条款旨在确保在学区财产上施工的承包商:具备法律要求的适当保险;持有承接合同工作的执照;且为信誉良好、有能力完成工作的承包商。
- 学监或其指定人员将负责其所属校舍的维护和运营。
- 学监或其指定人员将与各校校长及校舍管理员通力合作,负责制定学区设施的日常维护计划,以确保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四、 程序
董事会指示教育局长制定实施本政策的具体程序。
批准日期:200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