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703 - 基金余额
一、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确保本区的财政稳定,为维持良好的财政评级提供坚实基础,并建立储备金,以便本区能够应对预算中的意外支出。
二、 总体政策声明
为确保学区的财务实力和稳定性,董事会将致力于维持未指定用途基金余额,使其至少达到学区一般运营基金支出预算的百分之六(6%),其中包括01号一般运营基金、03号交通基金和11号活动基金。
以下基金因属于限制性基金或项目基金,且每年均按期将期末余额维持在0美元或略高于0美元,因此未纳入计算范围:
基金 02 营养服务基金
基金04 社区服务基金
基金05:营运资金及租赁税
基金07 债务偿还基金
基金09 信托基金
第12号体育器材基金
第20号自保基金
基金25 其他离职后福利信托基金
40号艺术中心基金
第41号基金:穹顶运营基金
第42号水上运动基金
基金 43 帕格尔中心运营基金
第46号基金:长期设施维护基金
基金 47 其他离职后福利债务偿还基金
第56号建设基金
第66号基金 资本项目基金
三、 定义
- 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第54号准则要求的基金余额分类:
- 不可动用基金余额——因性质所限而无法支出的款项,例如存货和预付金额。
- 受限基金余额——指只能用于宪法、外部资金提供方或授权立法所规定的特定用途的款项。
- 已拨付基金余额——经校董会正式决议,为特定用途拨付的款项。
- 指定基金余额——指由行政部门指定用于特定用途,但未受限制或未作承诺的款项。
- 未指定用途的基金余额——可用于支付本年度及未来年度支出的款项。这些资源不受限制,且尚未被承诺或指定用途。
- 不可动用基金余额——因性质所限而无法支出的款项,例如存货和预付金额。
- 债券债务——用于设施改善的融资方式。必须经选民批准。
- 债券评级——独立评级机构(如穆迪或标准普尔)对该地区进行财务评级。
- 州财政收入——作为立法规定的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公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财产税。
四、 要求
- 分配余额将由学监和/或财务与运营执行总监根据董事会授权确定。
- 当一般运营基金预算中未分配的资金余额接近预算支出的百分之六(6%)时,学区应采取其他预算控制措施,但这些措施不得对教学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 当预计普通运营基金未指定用途的结余将降至普通基金预算支出的百分之六(6%)以下时,学区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以确保该预算年度末普通运营基金未指定用途的结余不低于百分之六(6%)。
- 通过实施成本控制措施来削减开支。
- 寻找增加收入的机会。在适当的情况下考虑提高收费标准。研究增加招生人数的方案。
- 如果州法律允许,可通过提高运营公投额度或其他财政方案,向选民寻求额外资金。
- 上述选项的组合。
- 通过实施成本控制措施来削减开支。
- 《基金余额政策》还应分别适用于明尼通卡营养服务基金和明尼通卡社区教育基金的管理。这两个基金均应维持各自相当于预算支出百分之六(6%)的未指定用途基金余额,并与普通运营基金的未指定用途基金余额分开管理。
通过时间:1987年8月
修订日期:1997年9月
修订日期:1999年8月
修订于:2003年2月
修订于:2011年9月
修订于:2013年1月
审阅日期:2026年1月22日
批准日期: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