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626 —— 中学成绩评定与学生学业表现报告

一、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建立有效的评分和报告制度,以反映6至12年级学生在课程标准方面的学业表现。

二、 总体政策声明

明尼通卡公立学校的评分与报告系统应为学生、家长、教师及社区提供一个准确反映学生学业成就的框架。学区对社区负有责任,确保所有学校成员共同努力,既要激励所有学生,又要支持他们追求最高水平的学业和个人成就。因此,为了激发学生达到学区所设定的高标准,学区将建立一个清晰且准确的学业成绩评分与报告系统。

此外,该系统还能作为学校、家庭以及明尼通卡地区内外社区之间的开放沟通渠道。它将使各方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并理解成绩如何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 学生和家长可利用这些数据为未来的选课及升学规划提供参考。为了以多种形式呈现这些重要信息,该报告系统将具备多维功能。

当学生从明尼通卡学区毕业时,这些成绩的汇总——即成绩单——将永久、准确地记录学生的学业成就。雇主和高等教育机构均可信赖这份历史性文件的准确性。

明尼通卡公立学校致力于建立一套指导原则体系,以此制定清晰准确的评分与报告政策及程序。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评分与报告系统必须:

  • 体现学业成绩。
  • 包含有意义的反馈。
  • 做到诚实、公正、透明、可信、实用且易于使用。
  • 采用标准参照评估。
  • 与明尼通卡公立学校的课程大纲保持一致。
  • 体现课程内部以及不同课程、年级、教研组和/或学校之间的一致性。
  • 以清晰、及时的方式向各方传达信息。
  • 体现对所有课程和项目中所有学生的高期望。
  • 应符合所有学生的发育特点。

三、 定义

合理调整:指不降低标准严格程度的调整措施。例如:大字号试卷、延长考试时间以及分组考试。

评估:指用于收集学生在所学标准方面表现情况的多种工具。

标准:对学生在学业中的某个特定阶段应掌握的知识或技能所作的清晰、具体的描述。

累积平均绩点(GPA):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数值平均分。其计算方法是将所有字母等级对应的分数值相加,再除以已修学分总数。

课程:一份书面计划,其中包含标准、基准、核心问题、评估方案、教学资源与策略,以及对教学内容的重点安排和进度规划。

形成性评估(学术实践):指在学生仍在学习课程内容时进行的评估。这种评估旨在为学生和教师提供指导。对学生而言,相应的调整可能包括复习、额外练习,或是确认自己已准备好继续前进。 对教师而言,这可能意味着调整教学策略、提供额外练习,或确认可以继续推进教学。(例如:教师观察、小测验、家庭作业、草稿、同伴互评或笔记检查)。

评分(至):根据既定标准对学生的学术成果进行评估,并据此赋予相应分数的过程。

成绩:指 根据评分标准,反映学生学习成果水平的数字 或字母

成绩加权:对于完成被视为大学水平的课程(如大学先修课程(AP)、国际文凭课程(IB)或学区批准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的其他课程)的学生,对其成绩等级对应的数值分给予更高的权重。

评分标准:说明每个字母等级代表学生对学科目标掌握程度的百分比。

评分细则:一份在每门课程开始时发给学生和家长的文件,其中概述了该课程的评分标准和流程。

家庭作业:指教师布置给学生、要求学生完成的学习任务。学生通常在非上课时间完成,最常见的是在家中完成。根据其目的不同,家庭作业可以是形成性评估,也可以是总结性评估。

教学:一种由教师主导的过程,旨在将精心设计的课程转化为学生的学习成果。教学是以标准为导向的教学活动,旨在提供有意义的学习体验,使所有学生都能掌握学科知识并实现个人目标。

修改:指对标准或标准的严格程度进行实质性变更。

成绩报告:向学生及其家长通报学生的学习成绩,这些信息随后可能会与雇主及高等教育机构共享。

标准:对学生将能够掌握的知识、理解的内容以及能够完成的任务的陈述。

总结性评估(学业成就):指在学生经过充分的教学和练习、能够掌握相关知识内容后进行的评估。其目的是提供信息,以便在一系列教学活动结束后对学生的学业成就进行评判,例如最终稿/作业、测验、考试、作业、项目和表现评估。

学期平均绩点(GPA):学生在特定学期的数值平均分。其计算方法是将各字母等级对应的总分相加,再除以该学期所修课程的总数。

四、 6至12年级的评分标准

  1. 评分的主要目的是向学生、其家庭、雇主以及高等教育机构传达学生的学业表现情况。评分的其他目的还包括:
    1. 提供可供学生用于自我评估的信息。
    2.  提供可供教师参考的信息,以便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
    3. 评估教学项目的有效性。
       
  2. 教授同一门课程的教师将以相同的方式应用评分标准。
     
  3. 课程成绩将反映学生的学业成就水平。虽然非学术因素可能备受重视,且往往对学生的学业成就有所贡献,但应将其与学业成绩分开评定。若将这些因素与学业表现证据混为一谈,可能会掩盖重要的学习问题,并导致对学生知识水平的误判。以下是非学术因素的示例:
     
    1. 行为表现(即出勤、态度、守时、课堂参与情况及学习态度)
    2. 仅以完成情况为依据的作业
    3. 关于学生特征或习惯的其他证据
       
  4. 课程成绩既可以仅根据总结性评估计算,也可以根据总结性评估与形成性评估的综合结果计算。本政策第三部分所提供的定义是判断某项评估属于“学术实践”(形成性)还是“学术成就”(总结性)的最佳指南。
     
    1. “学业成就”和“学业实践”成绩的综合评定将基于课程标准、课程难度和/或年级水平。以下计算方法为6至12年级提供了评分框架。
       
      1. 六年级
        “学术实践”成绩占总分的比例最高为30%。“学术成就”成绩占总分的比例最低为70%。
         
      2. 7年级和8年级
        “学术实践”成绩占总分的比例最高为20%。“学术成就”成绩占总分的比例最低为80%。
         
      3. 9-12年级
        “学术实践”成绩占总分的比例最高为15%。“学术成就”成绩占总分的比例最低为85%。
         
    2. 各系将自行决定“学术实践”和“学术成就”类别中包含哪些评估项目。
       
    3. 各门课程将对每个类别采用相同的百分比。
       
  5. 额外学分的目的是通过提供额外的学术任务,以深化对课程标准的掌握。
     
    1. 如果要设置额外学分,其分值不应超过“学术实践”成绩的5%。每位学生都应有平等的机会获得这些学分。
       
    2. 在学业成就评估中可能会设置附加题,以获取额外学分。
       
  6. 鉴于评分旨在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评估项目以确定其成绩水平。为此,应采取措施督促学生完成作业。若学生拒绝努力完成评估任务,将作为最后手段给予零分。
     
  7. 课程成绩的计算将采用明确的标准。教师将在学期开始时以书面形式将此标准告知家长和学生。
     
    1. 如果学生的表现发生显著变化,且教师认为计算出的成绩未能如实反映学生的表现,教师可增加额外评估(无论是形成性评估还是总结性评估),以便更准确地描述学生的学习成果,并据此记录成绩。
       
    2. “通过/不通过”选项适用于特殊个人情况,且须经学校校长批准。若学生以“通过/不通过”方式修读课程,必须完成合格的学业任务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所有选修“通过/不通过”课程的学生均需与其他学生一样参加所有考试并提交所有常规课堂作业。仅最终成绩采用“通过/不通过”评定。 以“通过/不通过”方式修读的科目不会影响学生的班级排名或荣誉榜资格。若学生通过该课程,其成绩单上将显示“P”并获得该课程的完整学期学分;若学生未通过该课程,成绩单上将显示“F”(不及格)。 除经校方校长认定为非常特殊的情况外,学生每年仅可选修一门“通过/不通过”制课程。
       
  8. 如果因课程难度和/或标准的调整导致课程内容发生变化,评估和报告系统可能会相应调整。

五、 评分标准及符号说明

为了计算成绩,采用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相应的字母等级则反映了学生的学业表现。

92.45-100 = A
89.45-92.44 = A- 优秀作品 (90-100% 掌握课程目标)
 
86.45-89.44 = B+
82.45-86.44 = B 表现良好/工作细致(80-89% 达到学科目标)
79.45-82.44 = B-
 
76.45-79.44 = C+
72.45-76.44 = C 成绩合格(70-79% 达到课程目标)
69.45-72.44 = C-
 
66.45-69.44 = D+
62.45-66.44 = D 表现平平(对学科目标的掌握程度为60%-69%)
59.45-62.44 = D-
 
00.0-59.44 = F 不合格(学科目标掌握率低于59%)
 

六、 成绩评分标准及计算方法

  1. 平均绩点(GPA)是根据以下各年级组所获得的成绩计算得出的:
        6至8年级
  1. 学生所修课程中,凡成绩在A至F之间的,均计入GPA。
  2. 初中阶段仅计算学期平均成绩。
     
9至12年级
  1. 学生所修课程中,凡成绩在A至F之间的,均计入GPA。
  2. 将分别计算学期平均绩点和累计平均绩点。
  3. 9至12年级的成绩均会记录在正式成绩单上。
  4. 及格成绩不计入GPA计算,但计入毕业学分。

 

  1. 以下评分标准用于为每个字母等级赋予分数值,以便计算GPA。对某些课程给予额外权重的依据,应是根据高中课程中各相关课程的难度,相对于其他非加权课程所确定的权重。 国际文凭(IB)和大学先修(AP)课程采用不同的加权标准,以区分IB/AP课程与常规课程。若学生在AP或IB课程中获得C-或更高成绩,或在AP评估中取得3分及以上,或在IB评估中取得4分及以上,则所有AP和IB课程均应加权+1.0。 对于难度超过AP和IB课程的课程,学生必须在该课程中获得C-或更高成绩,或者在课程期末考试中获得C-或更高成绩,方可获得成绩加权资格。
     
  2. 其他被纳入加权计算的课程必须达到与国际文凭(IB)和大学先修课程(AP)相当的学术严谨性标准,并设有同等水平的课程期末考试。如果该课程被批准进行双学分注册,则大学课程期末考试将满足此要求。
     
  3. 明尼通卡高中将对由合格教师讲授的课程进行年度审核,通过评估课程难度来确定潜在的学分权重。 课程内容必须显著高于明尼苏达州课程标准。任何拟设为加权课程的课程(AP和IB课程除外),必须获得校董会批准,必须由高资质的教师授课,必须达到大学水平的学术深度,且必须显著高于明尼苏达州课程标准。对于难度超过AP和IB课程的课程,其注册必须至少有一门AP或IB课程作为先修条件。
     
  4. 在明尼通卡高中以外修读的课程,可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给予成绩加权。若要获得考虑,在明尼通卡高中以外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必须提交课程大纲和教学材料,并提供其他必要证明,以便进行恰当的评估。 成绩加权的标准是:该课程必须属于核心学术学科,且具有大学水平的学术深度,其内容必须显著超出明尼苏达州课程标准的要求。
     
  5. 所有成绩报告均将采用加权评分标准。

 

标准分
(适用于所有非AP/IB课程)
IB/AP 加权评分标准
(适用于成功
完成课程且成绩
达到C-或以上者)  
 

IB/AP Weighted Scale 
(for students successfully
achieving a “3” or higher on
an AP exam or a “4” or higher
on an IB exam)

 
A = 4.0  A = 5.0  A = 5.0
A- = 3.7 A- = 4.7 A- = 4.7
B+ = 3.3  B+ = 4.3 B+ = 4.3
B = 3.0 B = 4.0 B = 4.0
B- = 2.7 B- = 3.7  B- = 3.7
C+ = 2.3 C+ = 3.3 C+ = 3.3
C = 2.0   C = 3.0 C = 3.0
C- = 1.7 C- = 2.7 C- = 2.7
D+ = 1.3 D+ = 1.3 D+ = 2.3
D = 1.0 D = 1.0  D = 2.0
D- = 0.7 D- = 0.7 D- = 1.7
F = 0.0 F = 0.0 F = 1.0

 

第七章 沟通

学区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对学区评分和报告制度达成共识,对于有效沟通至关重要。为了使各方都能理解并信任学生的学业成绩数据,学区将向各方提供以下内容:

  • 评分和报告系统的明确目的;
  • 适用于所有课程的通用评分细则;
  • 对学生学业成绩的有效且准确的评估;
  • 及时报告;
  • 一套全面且多渠道的反馈机制(例如:家长会、电话沟通、课程说明会、电子通知、班级网站、成绩单、期中报告),以及,
  • 对所有所用符号的清晰说明。

八、 职业发展

为了提升教师提供高质量教学的能力,以及设计和使用具有明确目的、能评估适当学习目标的评估方式,并根据本政策给予评分,必须建立一个全面、连贯且持续的专业发展计划。为了确保实现这一目标,专业发展计划必须聚焦于“准确评估”和“利用评估造福学生”这两个主题,而不仅仅是为了给学生打分和分级。 教师必须理解评估与学生学习动机之间的关系,并精心设计评估活动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教师专业发展活动必须成为全校及全学区教育改进目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效的教师专业发展必须以学校为基础,注重协作,并在实施方式上具有差异性。学区和各校针对有效课堂评估与评分制定的专业发展计划,必须包含基于研究的培训内容,包括理论讲解、示范教学、指导性练习、反馈及辅导。

九、 职责范围

校董会以其治理职能对教学计划负责,并按以下方式授权:

  1. 学监应通过指定人员,负责《评分与报告政策》的实施与评估,并负责制定和实施明尼通卡学区学生成绩评分与报告的相关程序和做法。
     
  2. 校长应负责确保学区关于有效评分和报告的理念、程序及做法得到落实。
     
  3. 教师应负责有效实施课堂评估,并遵循有效的评分和报告原则。
     
  4. 家长是家庭与学校就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有效沟通的关键纽带。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家长积极参与明尼通卡学区评分与报告系统的各项环节。
     
  5. 学生应对自己的学习负责。所有学生都应积极了解明尼通卡学区的评分和报告制度。 学生可以利用“学业实践”(形成性)成绩来识别自己在特定主题上的优势与不足,并据此寻求额外帮助。此外,学生应了解,“学业成就”(总结性)成绩反映了其对特定主题/单元/课程的真实理解水平。这些信息有助于学生规划未来的选课及升学方向。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02条第2款(学区的一般职权)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09条第8款(校董会的职责)
 
参见:
政策第601号:学区课程、教学与评估
政策第618号:学生学业成绩评估
政策第621号:家庭作业
 
2008年6月12日批准
审阅时间: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
批准日期:2016年3月3日
修订并批准:2016年6月2日
审阅时间: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
批准日期: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