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534 —— 平等的教育机会

一、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确保为学区内的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二、 总体政策声明

  1. 本学区的政策是为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本学区不会基于种族、肤色、信仰、宗教、国籍、性别、性别认同、年龄、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父母身份、是否接受公共援助、性取向或残疾状况进行非法歧视。本学区还会为残疾学生提供合理的便利措施。
     
  2. 学区禁止基于上述任何类别对任何个人进行骚扰。有关构成违反学区骚扰与暴力政策的行为类型,以及学区处理此类投诉的程序,请参阅学区的骚扰与暴力政策。
     
  3. 本政策适用于教育的各个方面,包括学术、课程作业、咨询、课内及课外活动,以及入学相关的其他权利或特权。
     
  4. 每位学区员工及其他人员都有责任遵守本政策。
     
  5. 学区应为男女学生以及所有种族和族裔的学生提供平等参与其体育项目的机会。为本法之目的,在确定是否提供了平等参与体育项目的机会时,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在适用于具体情况的范围内):男女学生参与体育项目的机会是否反映了该教育机构学生群体中男女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实际兴趣; 各族裔成员参与体育项目的机会是否反映了该教育机构学生群体中各族裔成员对体育运动的实际兴趣;体育项目的种类、选择及竞赛级别是否有效满足了各性别成员的实际兴趣;体育项目的种类、选择及竞赛级别是否有效满足了各族裔成员的实际兴趣; 设备与物资的提供;比赛及训练时间的安排;教练的指派;更衣室的提供;训练及比赛场地的提供;以及为单一性别队伍提供必要的资金。
     
  6.  任何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如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总法律顾问兼人力资源执行总监安吉·弗劳尔斯(电话:952-401-5015,邮箱:anjie.flowers@minnetonkaschools.org)。举报人或投诉人也可使用学区网站上的“Let’s Talk”举报工具。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363章(《明尼苏达州人权法》)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1A.03条第2款(性骚扰、宗教骚扰和种族骚扰及暴力政策)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1A.04条(体育项目;性别歧视)
《美国法典》第42编第12101条及以下条款(《美国残疾人法案》)
《美国法典》第20编第1681条及以下条款(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章)
 
参见:
 
政策 427: 骚扰与暴力
政策521: 学生残疾非歧视政策
 
批准日期:2010年9月2日
审核日期:2020年9月17日
审核日期:2020年10月22日
审核日期:2020年11月19日
审核日期:2020年12月17日
批准日期:2021年1月7日
审核日期:2023年8月17日
批准日期:2023年9月7日
审核日期:2024年4月11日
批准日期: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