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502 —— 考勤

一、 目的

校董会认为,定期出勤与学业成功直接相关,不仅有助于学生的社交发展,还能为师生之间的重要沟通提供机会。这有助于培养学生未来发展所必需的可靠习惯。

本政策同时承认,学生出勤是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共同承担的责任,并应得到教师和校方的支持。本政策鼓励学生按时到校并保持良好的出勤记录,以确保学习的顺利进行。

二、共同责任

  1. 学生和家长的责任:学生和家长有责任:
     
    1. 确保学生在上课日每天准时参加所有安排好的课程及其他教学活动。
    2. 当学生缺席指定课程或其他教学活动时,请注意并遵循正确的处理程序。
    3. 请向学校报告学生的缺勤情况。
    4. 请索取因缺席而错过的作业,并确保完成所布置的任务。
    5. 与学校和学生通力合作,共同解决可能出现的任何出勤问题。
       
  2. 教师的责任:教师有责任:
     
    1. 在所负责的每节课及其他教学活动中,定期点名并保持准确的考勤记录。
    2. 熟悉所有关于考勤的规定,并统一执行。
    3. 应缺勤学生的请求,向其提供缺课期间的作业。
    4. 与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通力合作,共同解决可能出现的任何出勤问题。
    5. 当学生的出勤记录影响其学业成绩时,应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通力合作。
       
  3. 管理员的职责:管理员有责任:
     
    1. 要求学生参加所有安排好的课程及其他教学活动。
    2. 熟悉有关考勤的法规、政策和程序,并统一执行。
    3. 确保教师及时、准确地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
    4. 准确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并整理前一天的缺勤名单。
    5. 向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通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与他们及学生通力合作,共同解决出勤问题。
    6. 与教职员工通力合作,制定并实施统一的考勤程序。
    7. 如遇无故缺勤,请通知家长/监护人和学生。

三、 出席规定

  1. 有正当理由的缺勤
     
    1. 为了使缺勤被视为正当缺勤,学校可能会要求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书面形式说明学生缺勤的原因。
    2. 由医生或持证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出具的证明,说明学生无法到校上课,可作为有效请假理由。
    3. 个人患病、家庭突发状况或亲属去世,以及医疗或牙科治疗(包括远程医疗就诊)。
    4. 预先安排的大学参观活动。
    5.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0A.22条,每周宗教课程时长不得超过三小时,并应安排主要宗教节日的相关活动。
    6. 法律事务,包括出庭应诉。
    7. 现役军人。
    8. 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包括事先安排好的家庭度假。
    9. 停课将被视为正当缺勤,学生可补做作业。
       
  2. 请假缺勤的后果
     
    1. 因正当理由缺课的学生,必须补做所有缺失的作业,或完成任课教师认为合适的替代作业。
    2. 因缺勤而落下的功课,必须在学生返校后的合理时间内补上。
    3. 任何未在行政部门规定的天数内完成的工作,都可能导致该作业“不予计分”。
    4. 缺勤次数达到十次或以上,可能需要提供额外证明文件和/或与家长/监护人面谈,才能被视为正当缺勤。
    5. 因正式停学而导致的缺勤,将根据《学生公平解雇法》(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1A.40-121A.56条)进行处理。学生被停学期间的天数,不计入其累计无故缺勤天数。
       
  3. 无故缺勤:以下情况属于无故缺勤:
     
    1. 逃学。
    2. 学生未经家长和/或学区批准的缺勤。
    3. 任何未遵守学区出勤规定中相关报告要求的缺勤情况,以及未事先与学校协商的家庭旅行/度假。
    4. 因累计无故迟到导致的缺勤。
    5. 在高中阶段,无正当理由缺勤十(10)次或以上,将导致学生被取消该课程的修读资格,学校将通知其家长/监护人,且学生将失去该课程学分(退课记录将显示在成绩单上)。
       
  4. 无故缺勤的后果
     
    1. 如果学生多次无故缺勤,校方也可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律,请求县检察官向少年法庭提交请愿书。
    2. 无正当理由缺勤的学生将根据学区和/或州的政策及法规受到纪律处分。
       
  5. 迟到

    学生应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区域。未按时到达即视为迟到。上课开始时迟到的学生须前往学校办公室报到,方可进入教室。课间迟到的情况将由任课教师处理。无正当理由的迟到可能会受到相应处分。

六、 宗教活动安排

学区将尽合理努力,为因宗教活动而希望免除课程活动的学生提供便利。有关便利措施的请求应直接向学校校长提出。

七、 报告责任

当学生首次被认定为长期旷课学生时,《明尼苏达州法规》第260A.03条规定,学校出勤管理员或其他指定学校官员应通过挂号信或其他合理方式,将以下事项通知该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1. 该儿童有逃学行为;
  2. 如果孩子缺勤有正当理由,家长或监护人应通知学校;
  3.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0A.22条,父母或监护人有义务确保子女按时到校上课;未能履行此义务的父母或监护人,可能依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0A.34条受到起诉;
  4. 本通知即为《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0A.34条所要求的通知;
  5. 该学区可能提供替代性教育项目和服务;
  6. 家长或监护人有权与学校相关人员会面,商讨解决孩子逃学问题的办法;
  7. 如果该儿童继续逃学,其父母和儿童可能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典》第260章面临少年法庭的诉讼;
  8. 如果该儿童面临少年法庭的诉讼程序,则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260C.201条,其驾驶资格可能会被暂停、限制或推迟;以及
  9. 建议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孩子上学,并陪孩子上课一天。

八、 实施与政策审查

要求教育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制定实施本政策的必要指南。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260A.02条(持续旷课)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0A.22条(义务教育)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0A.05条(学前至12年级教育法)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1A.40-121A.56条(《学生公平解雇法》)
 
审核日期:2024年8月22日
批准日期: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