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426 —— 共享职位的授权与条件
一、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为学区员工提供关于申请共享职位的政策和程序的指导。
二、 总体政策声明
- 明尼通卡学区教育委员会认识到,在职业生涯的某些阶段,部分员工可能会因家庭责任或其他因素而无法从事全职工作,因此更倾向于选择兼职工作。
- 董事会进一步认识到,在某些情况下,为留住表现出色且值得信赖的员工,学区提供职位共享的选择可能更有利,而非要求他们辞去原职。
- 因此,在能够确保服务质量持续保持高水平的特定情况下,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批准工作分担安排。
三、批准条件
- 学区仅受理由两名课堂教师共同提交的职位共享申请,其中一名教师必须持有长期合同,且工作表现良好,学区认为这将有助于成功实施职位共享安排;
- 如果工作共享伙伴中有一方未签订长期合同,则未签订长期合同的一方必须已在学区成功工作至少两年。
- 如果工作共享伙伴中有一方未签订长期合同,则未签订长期合同的一方必须已在学区成功工作至少两年。
- 行政部门将起草相关程序,其中将概述工作分担的申请流程、实施工作分担的条件以及相关特殊要求。针对非教师员工申请工作分担安排的程序,应酌情考虑任何影响员工所属谈判团体的合同条款。
四、 费用与财务
- 只有在财务上不产生额外支出的情况下,才批准工作分担安排;也就是说,两名教师分担一个1.0职位所产生的费用及对学区的财务责任,不得高于由一名教师全职担任该职位的情况。
五、 共享职位的任期
- 学区将酌情批准为期一年的职位共享安排;该安排可延续至后续年度,但须每年重新提交批准申请。根据相关政策及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条款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持有长期合同的教师应从全职岗位中申请为期一年的半职休假(0.5 FTE)。 根据此安排,非长期合同教师身份的职位共享伙伴应作为长期代课教师受聘,其工作量不得超过0.5 FTE。在职位共享期间,两名教师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1.0 FTE。
六、 服务期望
- 学区将对工作分担安排进行评估,以确保家长对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并确保学生取得良好成绩。此类评估应在每年批准次年的工作分担安排之前进行。
第七章 行政程序
- 行政部门应制定并维护用于实施本政策的行政规则和程序。
批准日期:2003年5月15日
审核日期:2021年4月19日
审核日期:2021年5月6日
批准日期: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