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401 —— 平等就业机会

1.0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为明尼通卡学区所有求职者及在职员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2.0 总体政策声明

  1.  明尼通卡学区的政策是为所有应聘者和员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根据明尼苏达州和联邦法律,明尼通卡学区不会因种族、肤色、信仰、宗教、国籍、性别、婚姻状况、是否接受公共援助、残疾、性取向、年龄、家庭护理休假状况或退伍军人身份而进行非法歧视。 明尼通卡学区还将为残疾员工提供合理的便利措施。
     
  2. 明尼通卡学区禁止基于上述任何类别对任何个人进行骚扰。有关构成不当骚扰的行为类型以及明尼通卡学区处理骚扰投诉的内部程序,请参阅明尼通卡学区《骚扰与暴力政策》(政策编号 427)和《尊重的工作场所政策》(政策编号 428)。
     
  3. 本政策适用于雇佣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招聘、解雇、晋升、薪酬、工作设施及雇佣福利。
     
  4. 遵守本政策是每位学区员工的责任。
     
  5. 如有任何关于本政策的问题,请联系人力资源助理总监。
     
  6. 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明尼通卡公立学校将向存在健康或身体限制的员工及求职者提供必要的合理便利,无论该员工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残疾人。向员工提供合理便利并不意味着该员工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残疾。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363章(《明尼苏达州人权法》)
《美国法典》第29编第621条及以下条款(《就业年龄歧视法》)
《美国法典》第29编第2615条(《家庭和医疗休假法》)
《美国法典》第38编第4301条及以下条款(《越南战争时期退伍军人重返社会援助法》)
《美国法典》第38编第4211条及以下条款(《退伍军人再就业权利法》)
《美国法典》第42编第2000e条及以下条款(《民权法》第七章)
《美国法典》第42编第12101条及以下条款(《美国残疾人法案》)
 
参见:    
第410号政策,《家庭和医疗休假法》
政策 425,无薪休假——授权条款
政策 427,骚扰与暴力
第428号政策:《尊重工作场所政策》第433号:任人唯亲
 
批准日期:200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