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16 —— 教学咨询委员会

一、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明确对教学与学习咨询委员会的期望。

二、政策概述

明尼通卡学区认识到,社区的参与对于履行学区的整体教育使命至关重要。 为确保这种参与,学区应设立教学咨询委员会,并建立课程审查流程,以支持学区的各项流程和决策,并满足《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0B.11条的规定。教学咨询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并提出意见,并在适当情况下向校董会就严格的学术标准、学生学业目标及衡量标准、评估以及课程评估提出建议。

三、会员资格

  1. 教学咨询委员会应尽可能体现本学区所服务社区及学区内各教学点的多样性。
     
  2. 教学咨询委员会应由校长、教师、家长、董事会成员、后勤人员、学生及其他社区成员组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家长和社区成员应占咨询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 学区应在任命年度之前的春季发布公告,招募志愿者加入教学咨询委员会。
     
  4. 提名成员将由教育总监或其指定人员选出。

四、委员会的职责与职能

教学咨询委员会应向校董会和行政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并负有酌情就全学区范围的标准、评估、课程评估及毕业要求提出建议的责任,同时履行校董会、州立法机构或明尼苏达州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公开报告

教学咨询委员会应就应纳入《综合成就与公民素养年度报告》的相关信息向校董会提供反馈。

  1. 教学咨询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家长满意度调查,并向学区行政部门和校董会提供反馈和建议。
     
  2. 教学咨询委员会应预先审阅课程委员会的报告(其中可能包括家长和学生的满意度调查),并向校董会提出建议。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0B.11条(学区审查课程、教学及学生学业目标的程序;致力于全面学业成就与公民素养的培养)。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2A.625条(教育成效计划)。
 
参见:
政策第601号:学区课程、教学与评估
第603号政策:教学与课程计划的审查与改进
 
通过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并批准:2020年2月11日
审阅日期:2025年4月24日
批准日期:2025年5月8日
批准日期: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