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号政策——财务咨询委员会
一、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明确财务咨询委员会的职责要求及其运作程序。
二、 总体政策声明
明尼通卡公立学区在公共资源管理方面秉持审慎与创新的原则,并致力于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听取社区意见。来自商界的公民代表,凭借其在管理和财务事务方面的才能与经验,将成为学区业务管理的重要助力。校董会特此成立财务咨询委员会,以在必要时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 会员资格
- 该委员会由社区成员、校董会成员和学校员工组成:
公民会员 (9)
财务与运营执行总监 校董会财务主管
校长
会计与审计协调员
社区的任何成员,包括校董会成员和管理人员,均可向负责管理相关委员会的管理人员或教育局长提名咨询委员会成员。
相关管理人员应向校董会推荐任命该提名成员。
该候选成员将由董事会决定是否批准。
- 任期:每位新任公民委员每年任命一次,任期三年。公民委员的连任次数不受限制。任期自教育委员会批准之日起开始。未到任期届满的公民委员,每年亦须经教育委员会批准方可继续留任。 校董会财务主管将在其担任财务主管的任期内担任委员会成员。校董会负责任命委员会成员。
若公民成员在任期内中途辞职,校董会财务主管和教育总监应任命一名临时替补成员。临时成员有资格在次年被任命为正式成员,任期为一届。
- 主席:委员会应在首次例会上选举一名主席。
- 财务与运营执行总监应担任该委员会的行政联络人。
四、 期望
对委员会工作的期望如下:
- 就改进学区及其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管理方法提出建议,旨在更有效地利用其有限的财政资源。
- 审查并就支撑长期财务预测的基本假设和趋势提出意见,同时审查并就财务政策、年度税收征收额、年度预算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提出意见。
- 审查并就内部或公众提出的有关项目运作及效率的建议发表意见。
- 在每年11月30日之前,审议并就涉及学校财政问题的立法立场声明草案提出意见,以便向校董会提出建议。
- 根据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情况,提出建议供提交给校董会。
五、 通讯
- 必要时,向校董会提交关于委员会讨论和审议情况的定期报告。
- 请提交一份或多份报告,说明为分析特定议题而设立的任何财务咨询委员会下属小组委员会的行动及审议情况。
- 在财务问题上担任学区的关键沟通者,既要向公众传达信息,也要倾听市民的关切。
- 与校董会及CASE(社区学生教育行动组织)共同会见当地立法者,向其传达学区的立法优先事项。
六、会议日期
除非财务与运营执行总监根据需要作出调整,否则会议通常定于每年9月至11月及1月至5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上午7:15举行。
批准日期:2006年5月4日
修订日期:2012年12月6日
批准日期:2013年1月3日
修订并批准:2020年2月11日
修订并批准: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