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8 —— 政策的制定、通过与实施
一、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强调董事会制定政策的作用的重要性,并为其提供持续开展此项工作的途径。
二、 总体政策声明
制定正式的指导方针对于向学校社区保证:学校系统能够践行其使命,并以有效、高效且一致的方式运作,是必不可少的。应制定并保存一套书面政策声明,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这些政策应阐明校董会的愿景和意图,且表述应足够明确,以便指导行政工作。
三、 政策制定
- 董事会拥有为学区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的管辖权。董事会政策规定了董事会希望实现的目标,同时将政策的实施工作委托给行政部门。
- 校董会的书面政策为学校社区提供了指导方针和目标。这些政策应作为校方制定指导方针和指令的基础。校董会将通过评估校方提交的定期报告,来确定这些政策的有效性。
- 政策提案可由学区董事会成员、员工、学生、其他政府机构或学区居民提出。拟议的政策或建议须在列入董事会会议议程之前提交给学监审核。所有政策提案将由学区负责起草,以确保符合适当的格式和措辞要求,但其核心内容将按照提案人的原意予以保留。
四、 政策通过
- 董事会应通过将相关事项列入两次董事会会议的议程,就拟议的政策变更或新政策的通过发出通知。在董事会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应在两次会议上分发相关提案,并允许公众发表意见。
- 关于采纳拟议政策的最终决议,须在听取公众意见的会议结束后,由董事会于后续会议上以简单多数票通过。该政策将于通过之日或动议中载明的日期(以较晚者为准)生效。
- 在紧急情况下,董事会可通过法定人数的多数票表决通过一项新政策或修改后的政策。会议记录中应载明有关紧急情况及立即通过该政策的必要性的说明。除非遵循上述政策通过程序并对该政策予以重新确认,否则该紧急政策应在紧急行动采取后一年内失效。董事会拥有酌情决定何为紧急情况的权限。
- 如果某项政策因董事会无法控制的法律变更而进行修改,经董事会酌情决定,该修改后的政策可在一次会议上获得批准。
- 董事会可酌情决定免除二读程序,并在一读时批准该政策。
五、 政策的实施
- 学监有责任执行校董会政策,并制定行政指南和指令,以确保执行过程更加具体和一致。这些指南和指令(包括员工手册和学生手册)须经校董会每年审查和批准。
- 每位董事会成员均有权查阅所有政策。相关手册应存放在学区办公室,并供其他感兴趣的人士查阅。所有政策还应发布在学区的网站上。
- 学监及其指定的员工有责任确保网站及学区办公室手册中的所有政策保持最新。
- 董事会应至少每三年对政策进行一次审查。教育局长应负责建立定期审查机制,每年审查约三分之一的政策。
- 如果针对某事项尚无现行董事会政策提供指导,则授权学监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行动,同时应充分考虑学区的教育理念和财务状况。在此情况下,学监应向董事会提出制定相关政策的必要性,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政策以供批准。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02条第1款(学区职权)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09条第1款(校董会职权)
批准日期:200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