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6 —— 公众参与校董会会议

一、 目的

  1. 明尼通卡学区教育委员会认识到公众参与学区事务的审议和决策具有重要价值。与此同时,教育委员会也认识到,会议程序应井然有序且高效,并应为所有参与者提供表达各自观点的机会。
     
  2. 本政策的目的是制定相关程序,以确保公开、有序的公众讨论,并依法保障个人的正当程序权和隐私权。

二、 总体政策声明

  1. 教育委员会的政策是鼓励公民在教育委员会会议上就与学区管理相关的议题进行讨论。为促进所有相关方的自由讨论,教育委员会可对公众发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作出合理限制。
     
  2. 作为一项政策,董事会应保护员工和学生的隐私权及正当程序权。

三、 定义

  1. “人事数据”是指因个人目前或曾经是雇员或求职者而收集的关于该个人的数据。就本政策而言,“雇员”包括志愿者或独立承包商。
     
  2.  关于现任和前任员工的“公开”人事数据包括:

    姓名;员工编号(不得为社会安全号码);实际税前工资;工资范围;合同费用;实际税前养老金;雇主支付的附加福利的价值和性质;除工资外任何额外报酬(包括费用报销)的依据及金额;谈判单位; 职务名称;职位描述;教育及培训背景;过往工作经历;首次及最后一次受雇日期;针对该员工的任何投诉或指控的存在及状态(无论该投诉或指控是否导致纪律处分);任何纪律处分的最终处理结果,连同处分的具体理由及证明处分依据的数据(不包括可能识别公共机构员工作为保密消息来源的数据); 解决因雇佣关系产生的任何争议的协议条款,包括学监买断协议,但若该协议涉及支付超过10,000美元的公共资金,则必须包含达成协议的具体理由;工作地点;工作电话号码; 员工编号;所获荣誉与奖项;以及仅用于计算员工工时以发放薪资的考勤表或其他同类数据,但若披露考勤表数据将暴露员工使用病假或其他医疗假的原因,或涉及其他非公开数据的情况除外。
     
  3. 关于现任及前任求职者的“公开”人事数据包括:

    退伍军人身份;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名单中的排名;工作经历;教育和培训情况;以及工作可用性。求职者的姓名应视为非公开数据,但经认证有资格被任命填补空缺职位,或被任命机构视为某公共职位最终候选人时除外。 就本款而言,“最终候选人”指在选拔前被任命机构选定进行面试的个人。
     
  4. “教育数据”是指学区保存的与学生有关的数据。
     
  5. “学生”指目前或曾经在本学区注册或入学的人员、入学申请者,以及接受分时服务的人员。
     
  6. 本区因申请人申请担任公共机构职务而收集的关于董事会任职申请人的数据属于个人隐私数据,但以下信息属于公开信息:姓名;居住城市(除非该职位有居住地要求,需公开完整地址);教育和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志愿工作;奖项和荣誉;以及以往的政府任职经历。 个人一旦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以下额外数据即属公开信息:居住地址,以及可用于联系被任命者的电话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如被任命者提出要求,亦可同时公开两者);但需明确,由本区提供供被任命者使用的任何电子邮箱地址或电话号码均应公开。 被任命者可使用学区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或电话号码作为其指定的联系方式。
 

四、 隐私权

  1. 学区员工在涉及可能提交给校董会的事项方面享有法律规定的隐私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2A040条第14款(教师解雇听证会)的规定,教师享有私下听证的权利;
       
    2.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043条(人事数据)所规定的人事数据隐私权;
       
    3.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3D.05条(非公开数据)的规定,有权要求董事会审议某些被视为非公开的数据
       
    4.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2A.33条第3款,持证或未持证的校队主教练有权要求举行非公开听证会,以讨论不续签教练合同的理由。
       
  2. 学区学生在涉及可能提交给校董会审议的事项方面享有法律规定的隐私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享有非公开听证的权利,《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1 A.4 7条第5款(学生开除听证会);
       
    2. 教育数据的隐私权,《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3.32节(教育数据);《南达科他州法典》第20编第1232g节(《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
       
    3.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典》第626.556条(《未成年人受虐报告法》)和第363A章(《明尼苏达州人权法》)中关于虐待儿童举报和歧视的法律规定,投诉人享有隐私权。

五、 公众发表意见的机会

委员会将致力于在法律和本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并在合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限制下,为本辖区所有公民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并确保其投诉得到审议和评估。公众享有的权利包括《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43条第2款(公共数据)所规定的获取公共数据的权利。

六、 程序

  1. 议程项目
     
    1. 鼓励希望在公立学校董事会会议上讨论某项议题的市民,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提前通知教育局长办公室。市民应提供其姓名、地址、所代表的团体名称(如有)以及拟讨论的议题或拟解决的问题。
       
    2. 希望就特定议题向委员会发言的市民,应说明议题内容,并指明其发言涉及的议程项目。
       
    3. 董事会主席将依次点名发言,并对未经点名的发言者裁定其发言不符合程序。只有经主席点名的发言者方可发言。其他人的发言均不符合程序。任何干扰或打断发言者、学校董事会或会议进程的人员,可能会被要求离场。
       
    4. 校董会保留酌情决定权,可将任何议程项目的讨论时间限制在校董会确定的合理时限内。若某团体或组织希望就某议题向校董会发表意见,校董会保留要求该团体或组织指定一名或多名代表或发言人代为发言的权利。
       
    5. 凡提议列入议程的事项,若涉及数据隐私问题、包含初步指控,或可能具有诽谤或中伤性质,均不得在公开场合审议,而应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6. 董事会主席应立即裁定,任何人(包括董事会成员)的任何讨论,若违反州法或联邦法律的规定、本政策或个人的法定隐私权,均属程序不当。
       
    7. 任何人在向董事会发言时进行人身攻击都是不可接受的。若某人坚持发表此类言论,将取消其向董事会发言的资格。
       
    8. 根据希望发言的与会人员数量,委员会保留实施其他必要限制的权利,以确保为在场人员提供有序、高效且公平的发言机会。
       
  2. 投诉
     
    1. 关于教师或其他员工的常规投诉,应首先向该教师或员工本人,或其直接上级反映。
       
    2. 如果投诉针对某名员工,且涉及虐待儿童、歧视、种族、宗教或性骚扰,或其他造成恐吓氛围的行为,应将投诉提交给该员工的直属主管,或根据学区关于此类投诉的政策指定的其他负责人。若无指定人员,应将此事上报给学监。
       
    3. 本节第1段所述的未解决投诉或涉及学区的相关问题,应向学监办公室反映。
       
    4. 在学监层面未能解决的投诉,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提交至董事会处理。
       
  3. 开放论坛

教育委员会通常应设定特定时段,供市民就任何议题向委员会发言,但须遵守本政策的限制。在教育委员会的例行会议上,市民有机会就该次会议议程中的事项向委员会发言。 在教育委员会研讨会上,公民有机会就其希望提交给委员会的任何问题向委员会发言。教育委员会保留为此目的分配特定时间段并相应限制发言时间的权利。

董事会可决定召开某些类型的公开会议,在此类会议上不会邀请公众向董事会发言。此类会议的例子包括工作会和董事会闭门会议。公众仍有权收到此类会议的通知,并可出席会议,但在会议期间不会获得向董事会发言的时间。

D. 听证会

全年安排的“意见征询会”为社区成员、家长、教职员工和学生等不同群体提供了与校董会进行非正式交流的机会,以便就校董会确定的议题回答相关问题。

七、 违反数据隐私规定的处罚

  1. 该学区应对因违反州数据隐私法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费用及律师费承担责任;若属故意违反,还应承担惩罚性赔偿。(《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3.08条第1款)
     
  2. 任何人如故意侵犯数据隐私,即构成轻罪。(《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3.09条)
     
  3. 对于雇员而言,故意违反规定构成停职停薪或解雇的正当理由。(《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3.09条)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章(《明尼苏达州政府数据实践法》)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601条第3款(任命申请人)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D.05条(公开会议法)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1AA7条第5款(学生开除听证会)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2A.33条第3款(教练;答辩机会)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2AAO条第14款(教师解雇听证会)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2AA4条(与教师签订合同)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02条第14款(雇员;服务合同)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363A章(《明尼苏达州人权法》)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626.556条(报告虐待未成年人行为)《弗吉尼亚州法典》第20卷第1232g条(《家庭教育权利与隐私法》)明尼苏达州总检察长意见书第852号(2006年7月14日)

参见:        
MSBA/MASA 示范政策 205(公开会议与闭门会议)
MSBA/MASA 示范政策 207(公开听证会)
MSBA/MASA 示范政策 406(公共和私人人事数据)
MSBA/MASA 示范政策 515(学生档案的保护与隐私)
《MSBA服务手册》第13章,《学校法律公报》“C”号(明尼苏达州公开会议法)
《马萨诸塞州学校管理协会服务手册》第13章,《学校法律公报》“I”号(学校记录——隐私——数据查阅)
 
2009年3月19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