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3.2 —— 校董会例会程序

一、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确保校董会例会的事项议程顺序保持一致。

二、 总体政策声明

董事会的一贯政策是,以一致且有序的方式审议提交给其审议的事项。

三、 命令

  1. 教育委员会应有序召开教育委员会会议。在所有例行教育委员会会议上,教育委员会将按照类似于以下顺序的议程进行:
1. 宣布会议开始
2. 点名
3. 向国旗宣誓效忠
4. 审议通过议程
5. 学校报告
6. 社区评论
7. 愿景/战略规划报告
8. 关于其他事项的报告、政策建议和拟议决定
9. 同意议程,包括批准上次会议纪要及提交待付款项
10. 董事会成员报告
11. 学监报告
12. 公告
13. 休会
 
  1. 经出席会议的多数成员同意,校董会可不按议程顺序进行。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09条第7款(校董会的职权)
 
参见:    
政策 203(校董会运作——管理规则)
政策 203.5(校董会会议议程的制定) 政策 203.6(同意议程)
 
2009年3月19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