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103 —— 投诉 —— 学生、员工、家长及其他人员
一、 目的
学区高度重视学生、员工、家长或其他人士提出的任何关切或投诉。如果学区的其他政策中已规定了具体的投诉程序,则应参照该具体程序处理此类投诉。如果未规定具体的投诉程序,本政策的目的是提供一套可供使用的程序。
二、 政策概述
- 学生、家长、教职员工或其他人员均可向学区反映关切或提出投诉。虽然鼓励提交书面报告,但也可以口头提出投诉。任何收到投诉的教职员工应将投诉情况告知校长或直接上级。上级应初步判断投诉的严重程度,并决定是否应将此事上报给学监。 任何人均可向学区的任何层级提出投诉,即校长、学监或校董会。但在适当情况下,鼓励投诉人在校内层级提出投诉。
- 根据投诉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受理投诉的主管或其他管理人员应确定调查或后续处理程序的性质和范围。如果投诉涉及严重指控,应立即将此事提交给总监,由其决定应进行内部调查还是外部调查。无论哪种情况,总监均应确定调查的性质和范围,并指定负责调查或处理该投诉后续事宜的人员。 指定的调查员应查明投诉的详细情况,并就该事项的进展或结果及时向相关管理人员反馈。
- 相关管理人员应就调查或后续处理的结果向投诉方作出书面答复,包括已采取的任何适当行动或纠正措施。该函件应抄送教育总监,并在适当情况下于发出书面答复前征询其意见。对投诉方的答复应符合《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章(《明尼苏达州政府数据实践法》)或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保障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章(《明尼苏达州政府数据实践法》)
相关条款:
学区政策第206号:公众参与校董会会议
学区政策第427号:骚扰与暴力
学区政策第514号:禁止欺凌
审阅日期:2021年4月19日
审阅日期:2021年5月6日
批准日期: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