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4 条
关于第 504 条
1973 年《康复法》第 504 条是一项反歧视法规,旨在为有身体或精神健康残疾的学生提供平等获得教育计划、服务和活动的机会。
当学生的身体或精神障碍限制了其主要的生活活动时,校区必须为学生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以防止歧视,并提供与典型同龄人一样的机会。有精神和/或身体缺陷的学生,如果没有经过修改和/或适应性措施,或经过修改和/或适应性措施后,每个学生都能在学校取得进步,则有资格享受第504条规定的非歧视保护,但没有书面的504计划。
1973 年《康复法》第 504 条是一项反歧视法规,旨在为有身体或精神健康残疾的学生提供平等获得教育计划、服务和活动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