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
概述和指导方针
医疗原因
我们有责任为因长期生病或受伤而无法到校上课的学生提供教学计划。我们必须为以下学生提供教育服务
- 连续 15 天不能在正常学校上课;或
- 根据安置机构(如医生、心理学家、精神病医生、法官或其他法院指定机构)的预 测,学生将连续 15 个上学日不在正常学校上课(需要书面证明);或
- 健康受损,需要接受特殊教育,且个人教育计划小组预测其需要间歇性离开正常学 校 15 天
(明尼苏达州规则第 3525.2325 条)。
家庭辅导只能在学生缺课期间进行,且必须由持有执照的教师提供。根据明尼苏达州教育局人事执照处的规定,没有标准执照和只有短期代课执照的教师没有资格担任居家辅导教师,除非他们是为正常的居家辅导教师预留的。
一旦学生返回正常教室上课或学年结束,就不能再通过在家辅导来弥补和申请缺失的会籍(出勤)天数(《MARSS 手册》,2010 年)。
通过居家指导申请的每个成员日必须提供一小时的一对一居家指导。一小时的居家指导不需要每天都进行;学生缺课的每一天的总指导时数可以是每天一小时(《MARSS 手册》,2010 年)。
居家指导教师的时间安排应根据学生和教师的日程表来制定。授课地点也由居家指导教师和学生(和/或家长,如适用)决定,通常在公共图书馆等中立地点进行。如果双方都能接受,也可将授课地点安排在学生家中。
住院学生:
学业指导由医院所在地区通过一对一、小组指导或医院计划的教育部分提供。
非医疗原因:
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有时也会被其个性化教育计划(IEP)小组安排在家学习,如果该小组认为这样做符合学生的最大利益。学生的 IEP 必须进行修改,以反映居家教学。除非个别教育计划小组另有规定,否则学生不在正常学校上课的每一天都会有一个小时的一对一教学。
程序
一旦校长、指定的楼栋居家辅导联系人或个案管理员意识到,由于长期生病或 IEP 小组的决定,需要进行居家辅导,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步骤。请注意,这些步骤必须在缺课的第 16 天之前完成:
- 填写 "个别指导申请表",包括教师/工作人员信息。传真至学区服务中心的 Kristin Laughlin(电话:952-401-5032)。学校将在表格上签字,并将表格传真回学校,作为教学楼记录。
- 联系上门指导教师库中的一名上门指导教师(除非学生的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教师可以/愿意提供指导),并协调服务。请向指导教师提供以下信息
- 学生和家长的姓名及其电话号码。
- 预计在家授课的时间长度。
- 工作人员联系人和电话号码/电子邮件。
- 讨论或获取学生课程和家庭作业的教师姓名和电话号码(如果与联系人不同)。
- 有关课程和作业接送等方面的任何其他信息。
- 告知家长在家辅导教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 酌情将学生在家的情况通知学生的老师和考勤办公室。
- 当学生返校或进入其他学校就读时,监控其在家学习的情况,并通知在家辅导教师/家教、考勤办公室和区服务中心的贝丝-埃里克森(Beth Erickson)。
- 教员信息
除非学生目前的普通和/或特殊教育教师可以完成居家指导,否则应从居家指导教师名单中联系居家指导教师。所有居家辅导教师在与学区合作之前,必须在学区建立完整的档案,其中包括背景调查。
根据学生个人教育计划的详细规定,特殊教育学生至少需要一名持证特殊教育教师进行部分教学。如有需要,这些教学时间可由持证的普通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分担。
除了一些有关付款的一般信息外,还将向居家指导教师提供一份这些准则的副本。可向贝丝-埃里克森(Beth Erickson)索取在家辅导的计时表,并将其交回贝丝-埃里克森进行处理和付款。居家辅导的小时费率在当前的明尼通卡教师协会总协议中有所规定。
问题/关切
有关在家教学的一般问题:
克里斯汀-布林
学生支持服务部执行主任
952-401-5036
christine.breen@minnetonkaschool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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